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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从一桩酒驾案揪出“碰瓷”恶势力来源: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时间:2026-09-22 09:26:58浏览:15 次
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以来,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打破“大案才涉恶、小案无隐患”的固有思维,注重从轻微刑事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,坚持能动履职、以案挖案、以监督促治理,从一起普通危险驾驶案件中深挖细查、抽丝剥茧,成功发现并推动侦破辖区首例“碰瓷”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,以精准检察监督亮剑群众身边的“微小黑恶”,有力推动本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地见效。 刘某某危险驾驶案移送审查起诉初期,案件事实看似简单:行为人饮酒后,驾车驶出小区时与被害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,后被交警查获。然而,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并未流于形式,而是对事故认定书及卷内言词证据进行了重点复核。经审查发现,该案存在多处异常:二轮电动车行驶轨迹反常,多次主动贴近挤压空间;事故发生后,被害人第一时间未举报对方酒驾,而是通知社会人士介入,并且急于索要高额“私了”费用;经调取报警记录涉案人员短期内涉及多起类似“交通事故”。
针对上述疑点,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要求,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,同时制发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,列明取证方向和重点,建议重点核查事故对方是否存在人为制造事故、借机勒索的犯罪嫌疑。同时,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,持续跟进监督,与公安机关多次会商研判,引导侦查人员调取监控视频、核查涉案人员前科劣迹及关联案件、梳理资金流向。 经引导侦查,公安机关查明: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为首的5人团伙,长期在餐饮场所周边蹲守,专门物色饮酒人员。待被害人短距离挪车、车速缓慢、心理紧张之际,该团伙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,利用被害人“酒后不敢报警”的心理,以报警处理相要挟,强行索要“赔偿款”。该团伙作案地点固定、作案套路统一、作案目标精准,已然形成人员固定、分工清晰、模式成熟的犯罪集团,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,肆意侵害群众合法财产权益,属于典型的隐形涉恶违法犯罪。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,检察院坚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,秉持“监督不缺位、履职不越位”原则,全程跟进、全程监督、全程助力。通过提前介入侦查会商、精准明确取证重点、细化侦查方向、厘清法律适用标准等方式,积极开展检警协作配合,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深挖犯罪事实、查清团伙架构、固定完整证据链条,同时全程监督规范侦查活动,切实杜绝线索遗漏、证据瑕疵等问题,为案件高效规范办理筑牢坚实法治基础。 在检察精准监督与检警协同攻坚下,目前,检察院已依法对左权县首例交通“碰瓷”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5名成员全部批准逮捕。该案的成功突破,打掉了长期潜藏在群众身边、隐蔽性极强的路面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,斩断了职业化、套路化违法犯罪链条,有效震慑了各类新型隐性涉恶犯罪,为2026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打出了声势、打开了局面。 与此同时,对于最初这起危险驾驶案的行为人,检察院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,依法审慎处理。经审查,行为人虽系酒后驾驶机动车,但系短距离挪车,行驶范围有限、车速缓慢,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。综合全案情节,其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。这一决定既坚守了法律底线,又体现了司法温度。 黑恶不除,民不安宁;平安建设,久久为功。下一步,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,持续擦亮监督利剑,深耕小案治理、深挖隐性乱象,紧盯新型化、碎片化、职业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持续扫黑、除恶、治乱,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,全力守护辖区平安稳定、护航法治左权建设。 |